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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镇雄县脱贫攻坚政策汇编消息:
1.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水稻分早、中、晚三季分别进行补助,每亩补助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助10元。
2.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得超过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3.农村能源建设的补助标准。省柴节煤炉(灶)每户补助3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
4.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每人每年0.8万元。
5.退耕还林还草。自2017年起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现金补助850元、种苗种草费150元。退耕还林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6.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7.造林补贴资金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200元/亩,灌木林100元/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100元/亩,竹林100元/亩,迹地更新100元/亩。间接费用是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所需的费用,补助标准为造林补贴总额的5%。
信息来源:镇雄县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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